咸丰七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吴汇集

知见人男起孰

立卖尽根杜绝园契人吴汇赛

代书人吴善成

(二)

业主靖海侯施,为给批事。照得本侯府祖遗勋,地在嘉属萧垄保等处。查界内将军庄有勋业一所,土名厝头,东至车路,西至车路,南至吴起,北至胞弟;四至明白为界。内抽出四分二厘集,付与庄佃吴骞前去耕种,年带本侯府租谷四斗二升七。兹据吴骞前来认佃,合行给批。为此,批给该佃吴骞照约犁耕。自本年起应纳之租,明约年年清款,到馆交纳,管事给单为据,不得拖欠租谷,亦不得私卸他人,亦不许额外侵渔;如有顶耕,应赴本侯府报明,另换佃批;倘有侵耕及抗租不法滋事,听本侯府起耕,呈官究追,各宜凛遵,给批为照。

业主靖海侯施。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5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