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九年(己丑岁)十二月日。

母李氏

在场见

弟阿登

为中人李昌魁

知见何俊享

(自己秉笔)

刘兴才

立杜卖尽根田园山林契字人

刘兴昌

(七)

立托经理字人刘永兴,先年明买有茅店一间,土名杨梅坜街尾河唇,带有菜园一所,将园开辟成水田,系坑水通流灌溉充足,历管无异。其田东至竹头坎眉为界,西至河为界,南至大路为界,北至河为界;四至界址分明;每年配纳屯租谷三斗正。当兴临危之日,契卷不知失落何处,将田屋交于族侄刘国荣、刘金标经理,每年即此业利息,收为兴清明祭扫香灯之费,日后经理人等永不得生借变卖等情。业虽云少,香祀攸关,后恐有不肖宗支致生事端,特立交托经理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兴临危之日,契卷失落,倘日后有执出契卷,不得掌管,亦不得变卖,此业永为每年祭扫香祀之费,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3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