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给。

(六)

淡属佃首陈,为征收林案叛产租事。据摆接庄佃户陈立顶、简在、翁赞魁,完纳光绪五年早、晚季租谷四石七斗八升八合二勺四撮,合给完单,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29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