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十一日承林超英办。

(一八)

钦加五品衔、准补凤山县兼理定海后营调署彰化县正堂俞,为移请会办事。案据经书林家修禀称:云辖香员脚庄玩佃叶智仁等藉词越界,将留养局租银坚抗不纳,开具佃名清单,禀乞移请饬追等情。据此,查此案前准贵前县移查到县,经敝前县查明移覆在案。查局费万分支绌,此项大租有关支给孤贫口粮,断难容各佃藉词刁抗,除会衔出示晓谕,并派经书林超英前往征收外,合就移请会办。为此备移贵县,请烦查照,希将会衔告示签稿分别判行盖邱,并恳选派干役,协同敝邑经书驰往该处各佃,按户征收,以便转给孤贫口粮,足给舟谊,幸勿有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一、移。

云林县正堂程。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01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