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九年(己亥岁)十月二日。

原中(黄只彩之子)荣安

族亲贤榜

在场见人赖庚

代笔人堂兄仲元

江佐元

同立典契字人

江观元

(九)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人何庆章、侄昭等,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处,址在水堀头江西厝太爷庄东势,经官丈明甲声原二甲九分八厘,溢田四甲零五厘,共七甲零三厘正,自配溪圳水通流灌溉。东廖家田,西至大溪外赖家田,南至溪,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大小坵角不计,递年原田每甲纳正供银二员;溢田甲声五折,每甲纳留养局银四员正,并带禾埕、秧地,以及余埔、圹地、杂物等项,各一应在内。今因乏银应用,庆章同侄昭相商,愿将此田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就张新水兄弟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一千六十大员正。即日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内所有物业,交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招佃耕作,永为己业。保此田系章同侄昭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拖欠课租,亦无重张典当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章同侄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是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同立杜卖尽根田契一纸,并带印契连司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一千六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92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