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年十二月日。

代笔中人叔芝爱

在见人叔正山

文苍

立卖屋契人叔文魁

(三)

立卖地基契本家兄正山,先年承有地基一处,坐在大武郡旧社南势屋地一座,带园竹在内,四分之一均分。因乏银凑用,自情愿出卖,前来托中送与本家弟元珍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出得番钱银一两正。其银即日同中秤收足讫付用;其屋地照分踏过,付弟修筑架居,内外人等不得争阻。恐有来历不明,系兄山出头一力抵挡,不干弟之事。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一纸存照。

内批:即日收过契内银完明。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5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