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九年八月日。

代笔人徐维新

为中人石蕴辉

知见人堂见中霖

吴中湖

同立杜卖尽根地绝契人

吴朝清

第三节其它契字

(一)

立卖屋契人本家叔祖王赞卿,有上手明买番地基一所,坐落大武郡旧社南势,东至本宅竹头为界,西至禾程为界,南至竹园外水井为界,北至本宅为界,四至明白;内带竹一头。今因乏银别创,自情愿出卖,托中引就送与侄文魁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出得时值屋地价银三两五钱正。其银即日同中拜收足讫;其屋地同中踏过,付侄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无取赎,内外人等不得争阻此屋地。并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此系叔侄甘愿,恐口无凭,立卖屋契并上手缴连共二纸,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5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