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二年十月日。

代笔人黄显荣

在场弟德标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人陈石春

(六九)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赖久魁,缘因承祖父遗下有瓦店一坎三落二过水,坐落土名九芎林公馆上街。前因被火烧,屋盖墙头俱空,意欲再行建造,工本缺乏,因招得佃户邱家明自备工本,到地建造店宇。此一坎三落及两过水之地基,即日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二大员正,永远递纳,日后不得加升分文,以及生端反悔等情。此店系家明自备工本建造,该明永远守管,作为店宇。此乃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招佃字一纸,永远执照。

即日批明:此店租每至冬至前缴清,不得违限,批照。

光绪(丁酉)三十年十月日。

知见杨桂琳

在场代笔人徐宏春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赖文魁

(七○)

立永远出贌地字人高知久,有空地一所,址在兴直堡新庄武庙口城墙边。其空地现界,东至车路沟为界,西至自己厝滴水为界,南至港为界,北至滴水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空地永远出贌与人,爰托中引就贌与老丰美号起盖,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税佛银八大员正。其银即于每年八月完纳,年款年清,不得少欠分毫;其空地随即同中踏明界址,听付老丰美号起盖成屋,永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远出贌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4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