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贴岸里社晓谕。 第五章地基租 第一节给地基字 第二节典卖字 第三节其它契字 第一节给地基字 (一) 立给批人业主林俊英,缘佃人许周树官承垦管内草地一所,该处无可盖造房屋居住,就管内土名桃仔脚现有未垦余埔一小段,东至大溪,西至沟,南、北俱至沟;四至明白为界;即将该处踏付佃人许周树官前去栽植竹围,起盖屋宇居住,永远为业。除给草地垦批外,合另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批底银二两,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