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五年正月日

为中屯首潘永茂

莫乌蚋

男加骂

张妈生

表兄瓦厘

知见瓦厘加拔

在场王理观

通事詹套观

代笔侄乌蚋清

番林彩观

立杜卖永耕尽根水田契字房里社

妻摆勺

(二七)

立出永耕字社头番通事林玉春,番差义耆番拔魁、林海等,有埔堀一个,址在湳港西庄,年纳通事饷银二分。今因隔远看守不及,以招到湳港西庄陈文法领承耕作掌管,当日同中议定出得时值永耕价银一员五毫。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归用;其埔堀随即交付与文法官前去掌管,永为己耕物业。保此埔堀系春等交付文法永耕,与别番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永耕字内佛银一员五毫完足,再照,行。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3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