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四年十月日。

在场杨猿卿

庐泰官

知见人

黄吉资

知见田僯林妹官

曾以礼

为中人

王蓉锡

眉境君

杨士猛

杨士竭

知见杨士郡

阿笋

脚也力

立杜卖根田契人杨志诚

(九)

立杜卖尽根契人族侄阿饶、阿文、祖佑、阿超、阿武兄弟等,有先父承买杨志诚水田一段,土名龟仑社口,东至八厝大路为界,西至王荣锡、邓家、番子三人田为界,南至山脚车路为界,北至祖佑田为界;四至分明。另带茅屋一座三间,右廊厝一畔,另牛椆一所,上下菜园、禾埕各划分一半,另带大圳水对佑均分通流灌溉,另带厝后大小陂塘共三口。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此田等项出卖,先尽问房亲服内等不欲承受,托中送到族伯奇通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出得值价银六百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厝、园埕等项,同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此物业系佑等承父遗下之业,与房亲等无干。一卖千休,永为通伯子孙己业,日后不敢异言生端,争长竞短,言找言赎等情,亦无重挂他人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佑兄弟等自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上手司印税契一纸,合约一纸,又太英税契一纸,共四纸,付执存照,行。另厝后带竹围一围,果仔宅园一段,再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六百员足讫,再照,行。

周年纳社番大租榖二十石,另纳陂租榖四石,分下共该输纳二十四石正,再照,行。

另批:水沟在祖佑田开筑通流,不得阻挡,再照,行。

上手垦单一纸,系王英锡收贮,再批明,存照,行。

上手林维妹与杨志诚二人合约,即是垦单,各收一张,今王英锡收执一张,存照,行。

业主。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1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