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给。

(一四)

谕董事解大宾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遵缴事。照得各社通土,业蒙爵抚宪革除裁剔,改充头目,责成管收六成租榖,散给番丁口粮,以及社内义塾春秋祭祀、中元一切公费,并应酌还汉人从前包办原本。其余租榖,责成该董事务即督饬各头目即将册存数目,限半月内尽数禀缴赴县,以凭详请拨济公用。该董事切毋违延,致干究革,切切,特谕。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7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