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给。

(九)

特设埔里社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照事。照得全台田园奏明清丈升科,奉发定章配完番租,田园亦应概归小租户分成完纳,俾得就田问赋,以充国课。兹据李宜安、刘文庆、刘和成、夏日长、潘和泉等,以承办番田业户叩请给照收租等情具禀,据经核饬呈验契据去后。旋据绅董刘缉光等以各户番业均系祖遗,并无契据加具保结等情,并据各业户缴验番丁粮串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业户和成等即便遵照应收番业大租,除扣归小租户完粮外,所余榖石即执此照收租,小租户不准藉词抗欠,该业户等亦不得朦混收取,并干咎戾,须至执照者。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6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