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五)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番抚民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照事。照得全台田园奏明清丈升科,应完供赋定章一律小租户完纳,俾就田问赋,以重国课。惟大租户自有之大租,除扣小租户完粮外,余榖石俟呈验契据立案,执此单据收租。小租户如有抗欠,准其禀官追究,颁单。

右照给吴益春,即金盛吉准此。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6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