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五年十月日给。

(二七)

立给垦批字业主黄燕礼,有管下桃涧保课地界内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大湳庄车路下,尚未垦成田业。兹有佃户陈佛、陈■〈扌聪〉出首承给,经本业主到地踏明四至界址,东至郑好埔为界,西至郭得埔为界,南至陈家祖坟后,并带小湖尽水为界,北至谢家公陂面为界;给付与陈佛、陈■〈扌聪〉兄弟前去开垦,自备牛只、种子,竭力垦辟开成田业,递年早季收成之日,听业按台例一九五抽的完纳。其租粟务要经风搧净,运至公馆遵用租斗量纳,不得推诿,亦不得短欠以及抛荒等情。当日议定亲收批礼银六大员正。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业照。

批明:即日亲收批礼银六大员足讫,再照。

业主。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1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