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五年十月日。

代笔人刘祯祥

为中人黄南斗

立垦契字黄天肥

(八○)

立开垦永耕字人蔡中庸,有承故弟光钦三生母感恩社番凉仔三遗下自己应份埔园一所,坐落土名址在场厝寮庄西畔,东至许沛源园为界,西至许沛源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埔园出尽根与人永耕,先尽问诸社番以及房亲伯叔兄弟侄等皆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杨厝寮庄黄念、黄妈团、黄论、黄土丁等前来出首永耕,时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得永耕价佛银三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将此埔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耕为业。每年配纳大租榖一斗,给完单为凭。自此永耕两愿,并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埔园系庸三子柏三接光钦三禋嗣,明系故弟光钦三生母凉仔三应得物业,与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借项为碍,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滋事;如有来历不明等情滋事,该庸父子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永耕字一纸,并缴上手招贌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三十二大元正足讫,具批明存照。

再批明:此埔园念得其半,论、团、丁等得其半,具批明,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8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