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俞传芳

荖往比兰

为中人番耆

楚目果光

林德

在场知见人管社

陈顺

芥埒

打立楚目

胞兄宛■〈口女〉

在场知见

长男■〈口六〉乃

沙那万打吉

那眉夺枝来

同立永耕开垦字里脑社化番

阿八夺枝来

(七五)

立招佃永耕字西势抵美简社番加丁缘,有承祖父遗下本社东畔水田一段,东至彩屘杜允,西至自田,南至武里学社,北至水沟。又乙段,东至水沟,西至彩屘,南至加禄;北至杜允。又一段,东至杜允阿且加禄,西至荷包臭人武里,南至猫英自田,北至彩屘舍一自田。以上共田一甲九分二厘一毫零,系是明丈,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该田前年浸水淹压,无力改垦成业,于是先尽番众人等不欲承垦,外托□□□□□社遵照加留余埔之例,招得汉佃黄协和出首承垦永耕。当日同土目人等议定佃人备出地底银四百六十大员正,即日同中见、人番等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清楚,交付黄协和前去改垦掌管,报官升科,给领丈单,每甲配纳本社口粮一石,永远耕种。自此招佃永耕,葛藤已断,四至内无论湳沟水窟,任从填辟耕种,寸土不留,日后价值数倍,丁及子子孙孙终不敢找赎翻异,生端滋事。保此田地委系丁承祖父遗下之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借贷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丁甘愿一肩挑尽,不干永佃之事。此系遵例招佃永耕,番、汉二比两愿,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依口代书合立招佃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土目中见亲收过字内地底银四百六十大元足讫,是实,再照,行。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7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