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六年十月日。

知见人潘有凭

同立杜卖尽根字人潘连生

为中人陈有成

代笔人张心正

(二九)

立给垦批字竹堑社白番卫成求,有承祖遗下荒埔一所,坐落土名旱坑仔庄,东至墙围为界,西至分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求自己不能垦辟,招得汉佃沈阿多前来承垦,当日三面言定垦批银二大员正。其银即日两相交讫;其埔地随即交付沈多前去架造房屋,种竹栽果等项。当日议定每年贴纳大租粟一石正,冬成之日,应送完纳,给出完单付照。保此业委系求承祖遗下,与别番无干。自垦之后,任从沈多永远为业,日后佃人倘欲移居别创,任其退卖,以充工本,求等子孙不得刁难阻挡。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求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现收过佛银二大员,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4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