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八年十月日。

代中人罗宗金

知见人□□□

立开垦字番李阿咯

(一二)

立给开垦字南社番大宇牛骂,有承祖父遗下山埔犁份五十一张,坐落土名在泉茂庄前后,东至格内车路界,西至横山仔顶界,南至大坑沟关公路界,北至桃仔仑山界;四至界址明白。因乏银费用,乏力开筑成园,外托中引就向与泉茂庄汉人王名纯、王玉蛙、王鸟、王元榜、陈迂、苏天助、王贵、张士周、杨宜、易元朝等出首承垦,时三面议定垦价银一百一十二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犁份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或栽种树本,或开筑成园业,任其自便,不敢阻挡。言约每年每张犁份园配纳地基税银七角,逐年完纳,给单存照。自此一给垦千休,葛藤永断,寸土不留,日后大字等以及子孙不敢言及贴赎,亦不敢言及找洗。保此山埔犁份系大宇承祖父遗下物业,与社内番亲伯叔兄弟侄姊妹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大宇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开垦字内佛银一百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3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