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十二年十月日。

代笔人社记吴文旭

阿兵

大招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土目同番耆朗肴

三马抵

金生

同治丙寅年批明:就此大垦内,抽出南埤圳后山圃一小段,立契卖过与堂叔三边掌管为业,不得阻挡。现此垦字双游收存,若要用之时,取出公照,不得刁难,又照。

(七一)

立给出山林埔地垦批字三貂番土目五合升己,同五柱番耆金生、阿兵、大招、三马抵肴等,年前有承祖遗下收管三貂山林埔地一派。地方番黎贫苦,无力开垦,历年延欠番丁饷无可借收,将此埔地踏明界址,众番议定坐址,土名杠仔寮内外打林石壁坑脚,东至大分顶透仑分水为界,西至刘成透大仑为界,南至大仑顶分水为界,北至石壁外萧双桂水头坡为界,又至上仑江亲直透大水屈仑头为界;四至界址,众自踏定,番土目招得汉人简于兄弟出首承垦,批字内佛面银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众番同面交收足讫;其山林埔地随即东西南北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执掌,任从砍伐树木,架屋筑坡,开凿水圳灌溉通流,以成片段,收租纳课,永为己业。其成田片段,配纳口粮,照庄规例抽的,给出完单与佃人收存。保此山林埔地系三貂社番物业,与别社番无干,并无重给他汉人财物为碍。一给永休,其日后汉人之兄弟叔侄移居别创,退卖他人,众白番耆、土目等永不敢生端异言滋事。此系番汉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收过垦批字内佛银十二大员正完足讫,照。

庆二十三年八月日。

阿兵

金山

总耆番朗肴

大招

代书人杨三马抵

立给出山林埔地垦批字三貂社番□□□

土目□□□

(七二)

立卖垦字二林二堡大突社通事潘振成,土目高生、全成,甲首明仔、禄仔,白番瑞仔、生仔、銮仔、福生等,有承社祖遗存荒埔一所,坐在凤厝洋尾,东至巫家园,西至埔,南至出水沟,北至吴家园及出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本社租榖二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埔引向顶寮庄巫卯、巫友兄弟前来承垦,当场三面言议垦底银二十六员。银即日交收足讫;埔随时踏界明白,付与巫卯、巫友开辟为业,不敢阻挡。保此埔系是成等社祖遗存物业,与别户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成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口恐无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垦字内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0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