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六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曾承捷

立退尽佃字人陈外

代笔人洪腾云

(一一)

同立退佃字人仑仔庄陈德兴兄弟等,有承祖父坐落牛椆仔庄水田一段,东至黄家田为界,西至水沟为界,南至自己田为界,北至庄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陈业主大租榖三石五斗正。自道光十五年,至道光二十年,大租榖数百余石,业主累次究讨,兄弟商议,愿将田业立字退佃,托中送归本业主陈荣德堂掌管。即日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本业主掌管,贌佃耕种,后日兄弟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陈德兴兄弟承祖父自置物业,与外人及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此是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退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将田同立退佃字一纸,送归业主贌耕,收抵正供,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1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