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月日。

代笔亲弟胡珀豪

(亲兄)胡珀镇

在场胞叔胡明然

(亲弟)胡珀文

胡珀珠胡荣基

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人同侄

胡珀鹤胡怀基

第四节退佃字

(一)

立退佃田底字人朱盛美,有开垦过业主吴分下水田一段,经丈三甲,坐落水漆林,东至圳沟,西至自己厝后牛埔,南至曾恒达田为界,北至徐思佩田为界。又分下田一段,经丈九分,东至自己厝前田为界,西至出水沟为界,南至曾恒达田为界,北至刘敬臣田为界。并茅厝一座四间,牛栏二间,仍带竹围、菜园一段,四至明白。今因欠租,情愿将田底茅厝退还业主吴,三面言议出得贴工资银八十五两番广。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厝即付业主前去掌管,耕作输纳。保此田厝果系盛美自己开垦之业,与叔侄兄弟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是盛美一力抵挡,不干业主之事。此系二家甘愿,日后不得言贴言赎。恐口无凭,立退佃田底字一纸,送为执照。

即日收过契内番银八十五两广完讫,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0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