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八年岁次(癸酉)正月日。

管事黄亨元

淑珍

侄

展杰

在场见(叔)廷现

中见人刘万连

罗云章

罗日辉

吴元来

林至彬

依口秉笔弟发奕

立蒸尝合同文约字人锺复兴

(一三)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有承父同胞叔富叔合垦得大霞佃埔园一所八甲,作四股均分,叔得一股,赞等得三股。坐贯番雅沟小中湖,并东畔大中湖西畔沟上,东至仑,西至仑,南至番雅沟墘;北至……。每年每甲配大租粟四石,又每年每甲配吴杨升水租粟四石。又另自己竹围及厝地一所,盖瓦厝一座三间带披屋二间,坐西向东,东至仑,西至……,南至……,北至本家厝;各四至明白为界,与叔无干。今因乏银费用,将四股得三之田园及自己之厝等项托中引就退还业主族兄讳志申边,尽出时价银七百四十大元折纹银库戥四百八十八两四钱正。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园并竹围、瓦厝及余地一尽付族兄前去管掌,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贴、言赎等情。保此田园厝地及竹围系父自置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赞等同抵挡,不干族兄之事。此系甘愿,并无抑勒,恐口无凭,立尽卖退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四百八十八两四钱纹银库戥完足,再照。

批明:垦字、司单、印契经缴在族兄志申户下,无从缴连,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6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