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苏锡兹

业主林本源

同立贌埔种茶认纳银合约字人

佃户林清泉

(二八)

立承耕水田字人傅关爵,兹因乏田耕作,前来向得仙师祀内人杨阿庆、张阿宗、邱锦荣等先年贌仔贌山下仙师祀置有水田一处,四至界址分明,当日言定全年贌有大小租榖二十三石六斗正,水榖、隘榖系佃人自理,不干祀内之事。即日爵实备到字内无利碛地银六元正,其租榖按作早、晚二季均纳,年有丰荒,租无加减,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斗;如有少欠,即将碛地银抵扣。其田自壬辰春起,至丙申冬止,限满之日,银完田完。此乃二比仁义交关,两相甘愿,两无相强,口恐无凭,立承耕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傅关爵实备到字内无利碛底银六大员。

再批明:正月初七,仙师祀割出田租榖三石六斗;其余正月十六,仙师祀租榖二十石,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4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