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四年三月日。

为中人郭云夏

在场人功侄郭耀西

代笔人郭孟珍

游德来

同立结定租约字业主佃人

游德磷

(一○九)

立结定额田园大租字人业主,因佃户林奢份下林仕龙,有承祖父遗下水田埔地一段,坐落芝葩里,土名旧馆廍后圳股墘,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悉注在印契阄书内明白为界。第是旱硗之田,不堪奉丈,难以按甲定租,递年照庄例一九五抽的,历来无异。但因岁之凶丰不同,而租之加减互争,故与其劳而有碍业佃之谊,孰若逸而忘争竞之风。爰是业佃相议,就前的过三年租额,折衷公平,逐年结定额大租榖九石五斗正,系佃人运到拔仔林馆,经风煽净交纳清楚,给出完单执照,不得有异。自此结定租额以后,无论年丰岁减,各遵此约,两不得生端。即佃户林仕龙印契阄书内管下界址,所有埔园荒地如有栽种开辟,亦在结内,不得再行抽的。此系业佃相议,俱属至公,两不相亏,日后不得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结定额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22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