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九月日。

代笔人黄若夫

经丈人涂树

立给垦人垦户首黄藏兴

(九一)

立出开垦字蓝兴馆业主蓝隆绪,有承祖遗下蓝兴、拺东等保大租及荒埔旷地,付佃开垦田园,筑盖厝宅,年纳大租。今有下街庄刘永兴向本馆请垦大墩土地公庙西势旷地一所,东至林老知园,西至水沟,南至鱼池岸,北至林屘菜园,离本厝四尺;四至踏明为界。时收垦字银二员,愿将此地付永兴筑盖厝宅,永远为业,年纳大租银三角,不得短欠。保此地系蓝兴物业,与别人等无干;如有无耻之徒混认,本馆一力抵挡,不干兴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垦字一纸为照,行。

即日亲收过佛银二员秤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行。

再批明:字后收佛银二大员,秤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行。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0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