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八年(戊戌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温阿奚

在场人刘高真

代笔人刘传芳

立给山批字人垦户刘世城

(八○)

立出垦开辟荒埔字人堂弟陈静,有荒埔一所,址在大过溪奶笏仑庄。今因乏工开辟,兹适当兄陈祥老来台,只身无依,静念至亲之情,愿将浮复荒埔一所,与兄弟侄相商,踏明与堂兄陈祥前去开辟。其埔地东至圳堵沟为界,西至水汴头公圳沟为界,南至静自己田尾横牛路为界,北至两片沟墘尖尾为界;其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又带静田尾水过枧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议定出垦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荒埔一所,立即踏明,交付与堂兄陈祥前去开辟,年配纳大租榖五斗正,系堂兄运到公馆支纳,给出完单。日后开成或田或园,永为己业,以为祥兄日后传嗣并香祀之费。保此荒埔系静兄弟侄情愿出垦与祥兄开辟,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有之,静兄弟侄一力抵挡,不干祥兄之事。一送千休,寸工不留,日后子孙不敢异言反悔。恐口无凭,立出垦开辟浮复荒埔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垦银六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此荒埔一所,系静送与堂兄陈祥以为嗣业,日后子孙不得私行变卖以及转借,永为配享,批照,行。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9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