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五年月日。

公亲知见人吴镇叔

立给垦单字人业主□□□

(四九)

立给佃批字人业主陈裕和,有用银明给阿用土目振三,同业户、番差、甲头、白番等祖遗大肚溪庄泉州厝一带,土名十股埔沙碛荒埔田园,共约有四、五十埒。今有佃人周国观认耕得第十六号田园一所,未经丈明,现在耕作半埒,带水灌溉,东至周心意园为界,西至林忠观园为界,南至阿雾亭沟为界,北至大肚溪为界,四至明白,前去自备牛只、种籽,栽种成田。自五年起,每埒应纳佃主佛银一员半,至年每年每埒应纳佛银二大员,按照十月冬收成,送赴本馆交纳清楚,不得短缺丝毫。三年以后,察看田园好歹高低,应否升降租银,另行给批外,倘有短欠租银者,应听佃主另行召佃别耕,不敢阻挡;苟欲转手顶耕,即当告知佃主清租过数对佃,毋许私受典卖,致延租项。其社番大租,本佃主自行完纳,与现耕之佃无涉;凡有修筑埤圳及顾水工榖等费,均系耕佃自行鸠出,不干佃主之事。口恐无凭,合立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此埒内与周心意、李春萧选对分合,应批明,又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2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