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四年九月日给。

业主□□□

(三○)

立给出垦字人汪仰詹,有自置荒埔一所,坐落土名樟浦厝,东至岸倒水为界,西至岸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岸倒水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有陈扶官托中向詹给出荒埔一处,自备工本开园,时三面议定垦字内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将荒埔付陈扶前去掌管,永为己业,每年应纳业户大租银五钱正。此系仁义交关,日后子孙不敢言增言赎,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并无异言生端反悔滋事。给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银二十大元正足讫,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