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年八月日给。

第二章汉大租

第一节给垦字

第二节贌耕字

第三节典卖字

第四节退佃字

第五节大租权之保护

第节其它契字

第七节大租之消灭

第一节给垦字

(一)

本衙马鸣山庄地,内给出水田一甲二分,付佃蔡赞亨前去开垦成田,初年、二年一九五抽,三年依例每甲纳经风扇净干好粟八石,车运到仓交纳,不得短少,给批,付照。

业主陈衙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