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十二月日给。

(六)

州正堂管彰化县正堂张,为垦恩改正户名,以便输饷等事。据业户施长龄具禀前事,词称;龄于本年六月间,明买得陈拱原请塭地一所,土名坐落鹿仔港,东至山,西至海墘,南至鹿仔港大车路,北至草港,四至明白为界。现在乃系港叉海坪,未经开筑成塭,兹龄欲备资本,雇募人工筑成塭业;俟工力完竣,报明升科。谨情具禀,并将陈拱原缴垦单、告示、卖契呈验,伏乞太老爷改正户名,换给告示,以便输饷管业,沾恩切具等情到县。据此,除验明准改户名,换给告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业户施长龄照依原买陈拱请垦港叉二条四至界址管业,募工填筑鱼塭,照例输饷;务要的实塭丁采捕鱼虾,毋得容匪滋事,慎之,须照。

右照给业户施长龄准此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