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九年四月日

为中人王湘记、陈善记

立卖股字人李品三自笔

第三卖股字

亲立卖在股饷典字人李品三,今因乏银别创,愿将在德源饷典本银一股,抽出半股发卖。托中引向林启丰承坐,三面议定,估价六八佛银一千五百大圆,即日交银清楚,随向德源过数,所有每年得息对半均分,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卖字一纸并缴德源全股股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六八佛银一千五百大圆足。再照。

光绪乙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中人高岛

亲立卖在股德源字人李品三

代书人卢镇卿

第四抽股字

合立出抽股人,台南市街亭仔脚马谢氏缎,因前故夫马崇兴,即长发号,有合股伙石谟记、林新发、汪耀记、王在记,作二十四股半均分,马长发应在本三股,本银三百大圆,开张布店,往台南市内宫后街,字号锦荣发号。自壬午年冬生理振作,至丙申年终,马长发三股开去得利八三银二千四百大圆;又丁酉至辛丑年终,五年得利支剩除外,尚存结册尾银一千四百二十二元九角四占一厘;锦荣发再恩恤去七三银二百大圆,合共银一千九百二十二元九角四占一厘,并在本一概愿将此三股生理卖与公司锦荣发号,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锦荣发号生理得利,与马长发号无干,日后子孙、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无挂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谢氏自出首抵当,不干锦荣发之事。此是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出抽股字一纸,并缴合约一纸,并缴结册一十九本:计共二十一件,付执为照。

批明:光绪二十一年乙未结,丙午结册,失帙无全。

台湾私法商事编 · 第 68 / 1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