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六月一日

联财合股字人郭和、郭头

当事人郭兴

第十七合股字

立联财合股字人,台南府安平县大西门外西定下坊海安宫街郭胜,西定上坊外宫后街郭延。兹因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备资本银三千,计六千元,面议将银交代于郭利兄重新开业糖行生理,在于西定下坊南势街开张玉记号,日后该行如有利蚀,乃系胜、延两人造化,与当事者无干。口恐无凭,同立股字三纸,付股东收执为据。

一、面议: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结账,如开行费以外长息实银,当事得一九荫分。

一、议:糖行以现买卖银项出入,当事不得擅自滥行放账,合应声明。

台湾私法商事编 · 第 50 / 1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