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历甲辰年九月日
台南三郊商业组合谨白
第十二磅工章程
台南三郊组合公评安平海关口磅工章程
一、自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即旧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凡有安平关口轮船帆、舟重轻各货磅工兼上落岸苦力工银,照左开公订,分别定额开给工资,概用台票为准。
一、重经货,如三百斤以上,每件磅工订银五占。
一、同,二百斤以上,同订银四占。
一、同,一百五十斤内外,同订银三占。
一、轮船帆舟一律,砂糖、米、麦、麦仔、荳、麻,另捆三粒;福肉、棉花、草席双篓庄、福壳等货磅工兼上落岸,每件订银三占。如上岸者,半额。
一、福肉一小包,五十外斤,磅工一占二厘。
一、福壳单篓庄磅工,上落岸,公订一占五厘。
一、轮船帆舟,一律、薯签米、香脚、笼纸、布袋每捆五十脚;五印醋、绍兴酒等磅工,上落岸,公订每件一占。上岸半额。
一、绸仔、井澳布、紫布、麻苎布磅工,上落岸,每同一角。
一、孤支花金、西金、白古、粗纸磅工,每支二角。
一、生粇、麻、茶粇,每百块磅工一角六占。上岸半价。
一、菜圃、豆盐,每砽磅工七厘。上岸每件三厘半。
一、皮仔、末仔,每粒磅工七厘。上岸,每粒三厘半。
一、福丝,每支磅工三厘。上岸半额。
一、铁桶、生茶、桐油、乌油,每三十外斤;米袋装花金及什货四十斤内外,每件磅工一占。上岸半额。但生茶、桐油装柴桶者,二占半。
一、各重轻货及汕头入口等货,以四百外斤至五百外斤,每件订磅工七尖。
一、监督人每日上午十时到关口办事,至午后四时方准退回。
一、苦力人每日常川十名,如多舟多货,临时加添足用,以应接货利便。
一、过磅重轻货,应支工银若干?预先立单,交付报关人转呈行主。其工银,订每礼拜日,监督人亲赴各行,向行长支领。如组合外列位宝号,应工银现日缴交。
一、如遇多舟多货,无苦力接货者,听货主向监督相商,雇用添人。
一、如遇风雨不虞,苦力须速行照顾。若无苦力照顾,虽经过磅后,听货主自行再雇搬。其雇搬工银多寡,应由磅工之内扣抵,或临时再共商加贴工银。
一、有过磅无过磅,仅搬上岸,照公订例支收,不得多支等情。倘货件而无苦力夯搬者,不付工银。
一、苦力人等,听货主指挥利便,不得刁难。
一、航轮舟重轻货上岸,过磅放行之后,苦力照例夯搬落水,交付驳船。如违者,将工银扣抵。
一、各货无列明在单内者,照货自由类推之,应多少工银再商。
一、货物须宜小心照顾。如故意挑掷,被其损害者,订照该价格赔偿。
以上计二十五条,公同签定约束章程。如监督人或苦力者不循规约,违背无理者,常必会众公革,决不宽宥。特约。
一、光绪二十九年所印磅工例金,自四月二十九日,以作废纸无用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