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二年月日立

大稻埕什货商同盟组合金同顺众商

第五之五缘簿

台湾岛台北大稻埕厦郊金同顺各商会公议:逐年分抽按作两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届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盖印以便稽查,而垂永远,不能越紊条规。照。

台湾私法商事编 · 第 15 / 1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