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甲辰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吴振馨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

光绪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振尚仪收过黄泉春利息银二十四元。

台湾私法商事编 · 第 13 / 1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