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转行遵照。钦此』。
--见「清道光朝外交史料」第二册八~九页。
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护送日本难夷至浦并照例抚恤资遣回国各情形片
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护送日本难夷至浦并照例抚恤资遣回国各情形片(道光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再,臣接准福建抚臣来咨:『闽县船户金福全由吕宋国回棹,搭载日本难夷清佑等七名至闽,奏明派拨员弁护送赴浙』等因;当即行司转饬沿途经过各营、县逐程护送至平湖县乍浦海口,妥为安顿,照例抚恤;遇有东洋办铜商船出口,搭载回国去后。兹据平湖县胡述文详:『据准前途各县、营于十月十五日将该难夷清佑等七名随身衣履木箱护送到浦,当经照例抚恤,赁屋安顿;今有官商王宇安、又额商扬嗣亨前往东洋办铜,即将该难夷清佑等七名分船附载,与船价并口粮盐菜、银米,于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四日出口』等情;由布政司继昌具详请奏前来。臣谨附片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