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奉朱批:『所办甚是,依议。刑部知道。钦此』。
--以上见「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册二九~三一页。
闽浙总督方维甸奏日本国难番附搭办铜商船回国折(嘉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臣方维甸跪奏:为日本国难番附载办铜商船回国,恭折奏闻事。
窃臣前在台湾时,有日本国难番三次良等十四名遭风漂至彰化县地方,经臣循例抚恤,奏明委员护送到浙,附搭便船回国。又江苏抚臣章昫具奏:日本国难番贞次郎等二十六名附载船户金恒顺、金源宝船内,均给予船价、口粮,于嘉庆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八两日开行』等情;臣覆查无异。除咨部外,理合恭折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