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玄真经缵义卷十一 竟

通玄真经缵义卷之十一竟

#1 不:原作『于』,据聚珍本改。

#2 士:原作『事』,据聚珍本改。

#3 侯以乡:聚珍本作『封以乡』,其下多『以县听者侯以县』。

#4 仁:原本无,据聚珍本增。

通玄真经缵义 · 第 22 / 24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