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据物林达曹荃呈称,户部之普瑚等交进之豆草,接收后,将交进之呈文,由赵昌等具奏。奉旨:著交内务府总管。钦此。此事乃系户部之事,既与钱粮关系重大,请与户部会议具奏等语。由内务府总管玛斯喀、库岱、赫奕口说与奏事主事存柱具奏。

奉旨:著会议。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二十一 苏州织造李煦奏前奉谕旨已钦遵妥办摺

康熙四十一年八月

管理苏州织造臣李煦谨奏:恭请皇上万安。

切惟御驾远幸,臣煦不能亲随左右,执鞭坠凳,以效犬马,依恋日深。兹闻圣驾回銮,遥叩北阙,特具奏摺,恭请圣安,伏乞睿鉴。

前奉谕旨:串客回南去了,其中若有纳监者,尔著量与他些须。钦此钦遵。止有张本官要纳监,臣煦已为捐纳,将实收支付明白矣。

今年苏州地方田禾甚好,将必大收,万民欢悦,理合并奏以闻。

朱批:朕九月二十五日自陆路看河工,去尔等三处,千万不可如前岁伺候。若有违旨者,必从重治罪。

[宫中.李煦奏摺]

二十二 曹寅奏领御书金字等并谢加级摺

曹家档案史料 · 第 19 / 25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