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将球案条约拟底,恭呈御览。
大清国、大日本国以专重和好,故将琉球一案所有从前议论置而不提。大清国、大日本国公同商议:除冲绳岛以北属大日本国管理外,其宫古、八重山二岛属大清国管辖,以清两国疆界;各听自治,彼此永远不相干预。
大清国、大日本国现议酌加两国条约,以表真诚和好之意。兹大清国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勋二等宍户,各凭所奉上谕便宜办理,定立专条,画押钤印为据。
现今所立专条,应由两国御笔批准,于三个月限内在大清国都中互换。光绪七年正月交割两国后之次月,开办加约事宜。
谨将加约拟底,恭呈御览。
大清国、大日本国辛未年所订条约,允宜永远信守;惟以其内条款有须一、二变通,是以大清国钦命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勋二等宍户各遵所奉谕旨公同会议,酌加条款。所有议定各条,开列于左:
第一款:两国所有与各通商国已定条约内载予通商人民便益各事,两国人民亦莫不同获其美。嗣后两国与各国加有别项利益之处,两国人民亦均沾其惠,不得较各国有彼厚此薄之偏。但此国与他国立有如何施行专章,彼国若欲援他国之益使其人民同沾,亦应于所议专章一体遵守。其系另有相酬条款纔与特优者,两国如欲均沾,当遵守其相酬约条。
第二款:辛未年两国所定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各条款与此次增加条项有相碍者,当照此次增加条项施行。
现今所立加约,应由两国御笔批准,于三个月限内在大清国都中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