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年乙巳七月庚子

上谕兵部近来地方失事盗贼遁逸不能即获皆各地方防汛官兵不急追捕之故如地方一有盗警防汛官兵即将盗贼去向接续速报于彼处防汛官兵随即捕盗贼安能逃遁以后凡有盗贼事情地方官兵一面速行追捕一面驰报于盗贼所到地方官兵该地方官兵亦即一面追捕一面接续前报务穷追盗贼踪迹期于必获如已经报知所到地方官兵因非其汛地不行追捕或稽误不行交付接续前报或失事地方官员迟延及隐匿不报俱应分别处分作何定例尔部严议具奏

圣祖仁皇帝圣训 · 第 503 / 55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