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四年乙未十月丙寅

上谕大学士等曰阅刑部秋审奏章繁复者甚多皆由府州县司道各官审録供招尽行全载所致该府司道所审若与州县互异自应叙入否则但注明该府司道与州县各官歴审皆同一语止将州县初招竝督抚等大吏审拟之处叙明本内足矣此非为朕便于省览盖恐案牍繁多则事务必致迟延矣

庚辰

上谕大学士等曰刑部等衙门所奏各省缓决罪犯案件竝不将缓决情由声明只书某人打死某人应行缓决一语嗣后应照旧例声明情由其情实可矜犯人等案亦着照旧例声明

十一月丁酉

上谕九卿等曰秋审案牍俱九卿所办之事若令在朕前书写未必能书十件何也此皆尔等漫不经心草率完结之故嗣后尔等应实心办事并保举叅劾之处亦不可执私意

庚子

上谕大学士等曰今年京师情实罪犯甚少此内稍有可矜者再宥数人其应勾决者十四五人而已即至来年亦不过二三十人今年停刑亦无不可将此情实缓决案内折角处记档来年审奏时声明具奏

圣祖仁皇帝圣训 · 第 296 / 55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