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泉汇利集卷五:「传形五铢,顾烜董遹两钱谱俱言蜀汉铸。」

案:传形五铢不必为刘备所铸,当系直百钱行久多弊,故蜀铸此以救民困耳。五铢二字所以传形者,盖自值百钱行,五铢之观念不清,放变更五铢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铢字在右之钱,非仅直直百钱之百分之一也。古泉汇利集卷五有蜀传形五铢图,兹摹於次以供参考。

三国时金属货币似不甚通行,而非金属货币则反甚通用。非金属货币如丝织物、谷物、食盐之类,皆其甚著者也。

魏志曹洪传注引魏略:「文帝在东宫,当从洪贷绢百匹,洪不称意。」

案:贷绢百匹,非欲悉以制衣,盖欲以绢市易他物耳。

魏志田豫传注引魏略:「豫罢官归居魏县,……汝南为具资数千匹,遣人饷豫,豫一不受。」资下,太平御览八百十七引有绢相字。

案:汝南人以绢数千匹遗田豫,与馈以金钱固无殊也。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护军总统诸将,任武官选举,前後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案:千匹五百匹,谓绢也。

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质之为荆州也,威(质子)自京都省之,….:告归,临辞,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

案:绢安足为道路粮,质锡威组一匹,盖备其割截以易日食耳。

三国食货志 · 第 4 / 2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