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五年三月日。

代书人郭继列

为中人钟董

知见人强

裕、容、瑞、语、钏、七

立卖尽杜绝契人施伊老

第七四归就甘愿字

立归就甘愿字人张水山、张阿样,有承先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一段,址在龟仑岭脚搭寮坑,东至萧家竹围为界,南至仑及水为界,西至罗家为界,北至坑沟为界,四至明白,年纳龟仑社租银五分。此业前向欧粟官借过银九元五角,催讨甚急,各房议定,将此业归就二房侄张盛手内;而张盛即日备出银九元五角,清还欧粟官,赎回公业,踏明界址,指交张盛前去掌管,任从招佃开辟成业。言约坆墓诸事以及忌辰之费,系张盛巡视料理。日后此段公业价值百倍,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水山、阿样等出首抵挡,不干二房侄张盛之事。保此业系水山、阿样承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邀集族亲当堂文字情愿归就,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归就甘愿字一纸,又带胎借银字一纸,共二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水山、阿样当堂收过张盛来银九元五角,以还欧粟借项足讫,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085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