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二年十二月日。

公亲陈树升、休绍唐、高士潭

族亲金九、水源

秉笔族亲际清

知见侄孙生

乞母亲林氏

梓母亲庄氏

立甘愿归就田契字人长房乞

三房梓

四房闽

第七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凤邑长治里一甲庄王球,有明买过堂侄王贬等课田一所,大小共三坵,受种四分,年配户名张小阵课粟一石二斗五升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后,土名大圳脚,东至本家田,西至本家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大圳沟。又明买过施伊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种九分,年配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三合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尾,东至王、李二家田,西至王家田,南至王家田,北至王家田。此二段田坵段坐址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课,先问尽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仁和里竹篙厝社刘振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银四百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二段课田随即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课,不敢异言生端滋事。限至十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付银主再执掌管,亦不敢阻挡。保此田果系是球明买之业,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共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现收过契面佛银四百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08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