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笔詹德感

为中人黄阿昂

场见陈阿矮、叶日兴、詹福元、陈阿包、罗海贡、叶万盛、黄阿港、詹天送

会内关系人詹名捷、廖阿论、詹昭财

李阿安、詹阿才、詹清男、陈明石、詹水发、陈顺发、蔡阿积

黄阿昂、叶五香、刘阿宝、詹娘兴、黄财旺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孝子会管理人江相汉

第五节慈善事业

第一 谕示

第二 育婴堂记事

第三 执照

第四 献业字

第五 转典契字

第六 碑文

第七 呈及批

第八 谕示

第九 义冢

第一○ 谕示

第一一 义冢碑文

第一二 合约创建义冢乐施田业字

第一三 谕示

第一四 转典契字

第一五 卖断山园契字

第一六 执照

第一七 执照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谕示

第二○ 谕示

第二一 义渡碑文

第二二 谕戳

第二三 禀呈

第二四 义渡碑文

第二五 谕示

第一谕示

起废继绝,亦仁政之大本也;况无告穷民,可不加意济恤乎!本帅莅任台岛,下车伊始,即与群僚熟筹再兴养济院等。无如该院从无业产,有业产者唯育婴堂、同善堂耳!然尚恐其数之不敷,于是本帅捐俸唱之,官民出赀助之,且加向蒙颁赐英照太后布施遗金三千九百八十三元六角八点一厘正,共计现金有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元二角一点五厘正。至此,财产基本略备,乃将养济院及育婴、同善两堂合而一之,因题其名曰仁济院,专属台北县掌管,定其章程,稽其出纳,按母子之利,设救恤之方,现使鳏寡孤独废疾诸人栖止衣食,各得其所,仰副皇仁怜恤穷民之至意焉!惟是本帅初志谅必渐行,各县不卜可知矣!本年四月,行向老典于彰化城,淹留数日,屡会台中绅民,谕以养济留养等事,众绅莫不誓愿赞助。本帅遂躬为委员长,选委员于县官乡绅,劝奖治下一切人等克鉴台北,速讲再兴良策。且期台南复鉴台中,庶全台古来趋善急公之休风历久不坠,而今日起废继续之美意四处乐从,是则本帅首唱之大旨也。若夫义捐金额,自一钱以上即将姓名载诸新报等事,另有所定。故有通集腋成裘之义者,前赴附近官署或县署参事,以及各街庄长等处面商可也。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01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