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十二月日。

业主吴振顺(收租记)

代笔人江上峰

为中人古史荣

知见族亲新发、成业

在场男水田

立杜卖尽水田契字人范杨清

第一九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黄香德、黄石旦同兄弟等,有自置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广福庄犁份半张。其界址东至凹底坵湾岸黄家毗连为界,西至崁眉分水为界,南至车路直透嵌眉为界,北至福仁季田毗连圳沟中直透至崁眉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食五份头湳沟水,透落到西尾大公汴,分水一十五份半,德应得一份。又带私陂一口,有圳路通流灌溉。又带竹围,余埔、杂物等项,周年配纳大租谷三石正。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将此水田物业尽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福仁季首事李延标、江排呈同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尽根极价佛面银四百六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明白;其水田、杂物等项,亦即同中踏明界址,四至内俱交付福仁季经理人李廷标起耕掌管,收租纳课,永远为业。保此业系德兄弟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德兄弟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四至界内寸土无留,日后永不得言赎,亦不得言找等情。此系现银明买,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带买契一纸,并带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阄书一纸,合共四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德亲收过契内尽根极价佛面银四百六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日。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黄香德、黄石旦

第二○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光绪四年董妈意、陈朝来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梧字第□□□号业主文昌祠,坐落桃涧堡大桧溪庄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七厘八毫八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004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