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年八月日。

为中人高大老(即雨田)、谢得官、李招官

杨友先生

知见人侄陈上、陈愿

胞嫂陈李氏

代书人卢成记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陈妈预

第八尽根绝契字

立尽根绝契字人张聪明、张聪经,有承祖父明买马恒记瓦厝一座,前后三栋,址在五帝庙郑家祠堂后,东至后墙门口,西至前墙门口,南至自己通巷,北至自己通巷,四至明白为界。又后栋北畔空厝地一所,水井公用。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厝托中引就,卖与报恩堂董事郑良谋出头承买,改作佛堂,议定七三时价金一千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收过;其厝一齐搬空,所有门窗、户扇、浮沈、砖石、地基及带北畔厝地、水井、前埕、树木、果子,交付买主掌管居住。保此厝是兄弟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等情,明、经兄弟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敢滋事生端。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尽根绝契一纸,带上手红契一纸,并白契三纸,合共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价金一千二百六十大元,再照。

一、批明:光绪二十一年搬移别处,失落上手契十八纸,日后出头,作为废纸,批明,再照。

一、批明:北畔空厝地有旧破墙地基在内,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995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