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 日。

立换塭地字人 许德利

代书人 杨圃志

第六之一调换田地字

立调换田地字人前金庄塭寮许葛、许蕃,承父明买过蔡明等应份田地一所,土名坐址前金港墘洋。兹葛、蕃踏得田地一节,其长二丈,其阔五丈,东至教堂地为界,西至教堂地为界,南至墙外离墙一尺为界,北至教堂地基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三斗正。今因要地安居,愿将此田地调换,托中引就前金教堂传教土梁明严出首承换,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愿换得教堂从前租买过蔡岐山、蔡定等应份田地一坵,坐址前金港墘洋,其长十四丈,其阔六丈五尺,东至教堂地的界址为界,西至许家厝为界,南至许家地为界,北至安多尔南畔窗前滴水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五斗正。其契、字两相交过明白;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换,付教堂掌管为厝地,以作本处教堂公产,永为己业,日后葛、蕃子孙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调换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调换契字两相交明;其地亦两相踏明界址,交过明白,再照。

光绪(丙戌)十二年荔月日。

为中人方士达

代书人王振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塭寮许葛

许蕃

第六之二调换田地契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教堂传教土梁明严,有承先辈传教土郭德光租买过蔡岐山,蔡定等应份田地一所以为厝地,坐址土名前金港墘洋。兹严踏得田地一坵,其长十四丈,其阔六丈五尺,东至教堂地的界址为界,西至许家厝为界,南至许家地为界,北至安多尔南畔窗前滴水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五斗正。今因要地安居,愿将田地调换,托中引就前金塭寮许葛、许藔出首承换,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愿换得葛、蕃等从前明买过蔡明等应份田地一节,坐址前金港墘洋,其长二丈,其阔五丈,东至教堂地为界,西至教堂地为界,南至墙外离墙一尺为界,北至教堂地基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三斗正。其契、字两相交过明白;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换,付葛、蕃等掌管作厝地,永为己业,日后教堂教士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调换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调换契字两相交明;其地亦两相踏明界址,交过明白,再照。

光绪(丙戌)十二年荔月日。

为中人方士达

代书人王振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教堂传教士梁明严

第七租田地契字

立租田地契字人大竹里前金庄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有承祖父明买过颜玛谅田一所,其田甲租声,登载大契内明白。兹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踏得田地一块,受丈三分,坐落前金港墘洋,东至颜家并周家园田为界,西至许家塭为界,甫至蔡家田并周趂贃田租给教士作建堂地为界,北至陈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兼带水堀分树木、粟庭、圳沟照配。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地出租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人引就向与前金庄天主教堂传教士出首承租此业。当日凭中三面言议,租作本处教堂公产,作屋地,并议压地契面佛银六十三元六角八占正。其银与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并无分毫少欠等情;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起盖房屋等件,一听自便。上流下接,应为己业,日后子孙房亲人等不得言找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地系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上手老契交加不明为碍,亦无重张典挂他人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出头抵挡理明,不干银主之事。限至四百九十八年终满以后,周家备出契面银齐足,取赎原业,银主不得刁难;如银未齐足,其业依旧听银主;如年限未满,不得取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租田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领过契面银六十三元六角八占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契内有改「北」字一个字,立批为照。

咸丰十一年八月日。

为中人许味、颜下

代书人蔡向

知见人弟周肥

立租田地契字人前金庄周满云、周锥、周仁基

批明:光绪三年十月,到永隆公馆恳请业主,将周家田租内控除租谷五斗正,配过天主堂传教士完纳,付执为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937 / 1108 年